| 项目名称 | 邮政街162号4层402室和阿什河街102—2号分标的出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标的概况 | |||||
| 出租标的名称 | 阿什河街102—2号 |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阿什河街 | 出租参考建筑面积 | 196平方米 | ||
| 所在层/总层数 | 1-2层/8层 | 履约保证金 | 7798元 | ||
| 出租期限 | 4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
| 目前状况 | 闲置 | ||||
|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
| 出租底价 | 77980元/年租金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7798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鑫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鑫源评报字【2026】第014号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鑫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鑫源评报字【2026】第01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8、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南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9N83Y1M 法定代表人:蒋爱群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 ||||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重发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09:00 至 **** 16:00 |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 09:00 至 ****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 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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