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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站营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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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站营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构筑物施工/公共设施施工/市政公用设施施工/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钱塘区 公告时间 **** 15: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至****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
预算金额 ¥63.605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晓敏、王凯圩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晓敏、王凯圩
附件:
附件1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站营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发布稿).docx
附件2 图纸、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rar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站营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站营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605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605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站营房路面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内容:白杨站、江东站、下沙站营房的路面提升改造,元成站的升旗台改造及路面沥青改造。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4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的。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五、开启

时间:****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数字采购平台系统进行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模块为“政采云-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采购专项模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及规则均以磋商文件设定为准,供应商应知悉。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结果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6.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开标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自愿出具的查询结果截图一致时,查询结果不再另行打印,以资格审查记录表形式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0.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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