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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1081破126号温岭市人民法院(2026)浙1081破126号——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招标公告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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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2026)浙1081破126号——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公 开 人: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点击登录查看

通知书

(2026)浙1081破126号

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温岭市聚众轻钢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或重整、和解)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单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及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本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务、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上午9时0分在浙江省点击登录查看第十八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温岭市****

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法院联系方式:李法官,电话****

附件
债务人通知书-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下载
一债会会议公告-联永公司.pdf 下载
0-裁决书-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下载
债权人通知书-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下载
0-债务人移交等公告-浙江联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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