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登录查看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我方承诺按照点击登录查看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本项目所涉债权转让方承诺与保证人之间不存在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或转让方与保证人原有的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已解除,保证人同意本次债权转让完成后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转让方本次债权转让已通知保证人,债权转让完成后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后续有证据证明转让方与保证人存在禁止债权转让约定或未就本次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保证人,致使受让方因无法主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就其损失向转让方追偿。 |
| 详细信息 |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8WU460Q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注册地(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余红永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知悉并确认不良资产包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同时不得对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追索权等。 2.本次转让不良资产包是按标的现状转让,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包,可能存在诸多权利瑕疵,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包括但不限于: (1)因相关的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未生效、未成立、被解除或被撤销,而致使标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 (2)标的债权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相关债权、担保权利文件、资料、凭证不完整、不齐全或缺乏原件,致使标的债权无法被全部或部分证实、支持。 (3)标的债权已超过或逾越诉讼时效、除斥期间、行使权利的期间或因其他原因致使标的债权已部分或全部消灭、成为自然之债或无法得到支持。 (4)标的债权在诉讼、仲裁、执行程序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被全部或部分支持。 (5)相关担保合同因未办理担保登记、占有担保物或履行相关手续,致使担保物权未有效设立。 (6)担保形式为最高额担保,且主债权尚未确定,致使主债权转让而从权利并不一并移转。 (7)因相关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而致使担保权利转让不能。 (8)担保物减损、灭失、欠缴税费、缺乏权属证明,或被查封、扣押、冻结、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已被转让、赠与、信托、出租给第三人。 (9)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被追究刑事责任、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因债务人、担保人缺乏清偿能力、清偿意愿而无法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偿。 (11)标的债权的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担保人而致使该转让尚未对债务人、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 5.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自愿接受并承担该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6.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7.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为了确保交易正常进行,请务必使用 Windows10 及以上操作系统自带 Edge v108+,谷歌 v108+,360 安全 v14+,360 极速 X22+版本浏览器参与项目报名和竞价,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如遇网络不稳定导致竞价页面停滞,请手动刷新网页。采用其他浏览器导致报名、竞价等网络交易竞价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责任和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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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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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其他竞价方式密封报价 |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本次交易转让方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 转让方需根据点击登录查看的通知,于报价活动开始前将转让保留底价函交至点击登录查看。 1.信息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交纳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将于信息披露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密封报价,意向受让方报价函中报价不低于转让保留底价的,则以该报价为成交价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信息公告期满,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交纳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将于信息披露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密封报价,各意向受让方报价一次,最高报价不低于转让保留底价则成交; 2.若最高报价低于转让保留底价,则项目不成交,且不公开转让方的保留底价,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函和转让保留底价函在点击登录查看留档封存; 3.若最高报价均不低于转让保留底价且报价相同,则各意向受让方重新报价,直到确定出最终受让方; 4.报价活动仅参与报名并成功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参与。 竞价过程中,竞买人(竞租人)应当认真严肃地进行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 |||
| 受让登记(资格)审核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100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报名即缴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报名)截止日21: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云闪付转账)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该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收款账号以短信通知的账号为准,待报名登记后在个人中心查看收款账号信息。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省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点击登录查看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价款支付完毕凭证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及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结算。 点击登录查看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价款支付完毕凭证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是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符合银保监会制定资质认可条件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点击登录查看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交易费用】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受让方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2%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1000元;溢价分成:按照交易挂牌价的溢价金额3%进行计收,最低收费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溢价金额=成交金额-挂牌价格。7.【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属证明、借款保证合同等)交付给受让方。8.【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9.【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点击登录查看受理报名时间:9﹕00-17﹕00。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 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1个则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2次 , 延牌周期:5 个 工作日。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 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胡女士、万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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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 模板 |
|---|---|---|---|---|
| 承诺函 | 是 | 否 | 是 | |
| 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 是 | 否 | 否 | |
| 被授权人身份证(若需要) | 是 | 否 | 否 |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受让/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 营业执照(最终成交方需补充盖章件) | 否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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