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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26)鄂 0202 破申 2 号、(2026)鄂 0202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受理湖北兴浩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大桥支行对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申请。 为顺利推进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作为代理机构组织本次选聘活动。经请示湖北省黄石市****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东方装饰城公司成立于2011年 11 月 17 日, 登记住所为武黄路南侧(东方装饰城内) ,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股东分别为黄石市**** 兴泰工贸公司成立于****, 登记住所为黄石市东方装饰城内,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公司股东为东方装饰城公司(出资 3000 万元, 占股 100%)。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为刘操,监事为胡军。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陶瓷、石材、卫生洁具、灯具、家具、木制品、小五金、涂料、玻璃制品、钢材、铝合金、装饰材料、橱具、电器、房屋出租;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维修。 兴泰置业公司成立于****,登记住所为宜黄路 888 号(武黄路南侧), 注册资本2200万元。公司股东为兴泰工贸公司(出资2200万元,占股100%)。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为刘操, 监事为胡军。经营范围包括: 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服务;水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房屋租赁。 二、审计工作对象及内容 (一)审计的对象 审计: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状况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1.结合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财务账簿、记账凭证等财务资料对所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管理人提供专项财务审计和综合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包括注册资金、房源及售房款、借款及还款、承担担保责任及付款、工程款、其他重大支出及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其他专项审计。 2.审计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及实缴情况,明确是否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3.核查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4.审计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5.审计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资金流向,特别是与股东之间的资金流向,理清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6.审计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应收、应付款项、应交税金情况; 7.梳理债务人享有债权以及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并完善债权债务清册; 8.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制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9.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财务档案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10.协助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11.针对债务人的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大额资金流向等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2.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按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13.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 1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5.根据管理人和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三、参选条件 参选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若经审查提交的资料系虚假的,法律后果自负。 注: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参选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或者不得、不宜进行财务审计的情形,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审计单位需入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具备一定规模,能够保证指派充足人员进入管理人指定的场所进行驻场办公(派驻人员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 注:需提供指派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五)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注:审计机构需在进场之日起4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需向管理人出具承诺函,如无法按时出具报告管理人将按照每延误1天扣减1‰应付报酬。承诺函格式自拟,中选后将作为委托协议的条款。 (六)愿意接受先提供服务后支付服务费的服务模式。(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七)参选机构需提供不少于1个近5年承接的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绩,团队负责人近5年需负责过不少于一个破产清算案件的审计项目。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格式自拟。 四、参选方式 (一)有意参与此次评选的机构请于****前将报名资料(格式详见附件3)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63.com。(未通过报名的参选单位响应无效。) (二)参选文件基本要求:参选文件需提交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现场送达或邮寄。 (三)参选机构应最迟于****上午9:00前提交书面的参选文件并参与磋商活动,具体磋商活动地点代理单位会通过电话告知,请参选报名登记表所留电话保持畅通。 (四)参选文件接收地址:黄石市****点击登录查看 ****。 (五)参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审计团队建设情况。 2.本公告“三、参选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 3.审计费用报价方案(本项目涉及两轮报价,参选单位需将首轮 报价单独封装进信封中,并按照本公告格式要求带来最终报价的空白单以备现场报价)。 4.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介绍,并附所承办项 目的委托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5.拟从事本项目审计工作的团队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的资质和简历,包括已取得的资质证书及过往类似工作业绩情况等。 6.对本项目的理解及工作方案。 7.附件1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审计费用最高限价为50万元,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审计服务费用为包干价,食宿、交通、组织专家、会务等所有费用自理;不支付预付款,出具审计报告后待破产财产分配时一次性付清。 (三)本次公开选聘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条例,管理人将综合评估参选机构资质、业绩、报价等因素,确定审计机构并报告法院。对未入选的参选机构,管理人不解释理由、不退还响应资料。 六、选定方式 代理机构将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 (一)资格、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见附件1,通过审查的单位进入磋商程序。 (二)磋商程序 本项目参考竞争性磋商的组织流程开展选聘,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定竞争性磋商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本次选聘的全部规则以本选聘文件载明内容为准,参选单位应详细阅读以下磋商流程并自行做好所需准备。 1.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将按照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公告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选聘公告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选聘公告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选聘公告的变动情况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委托代理机构通知) 供应商应当根据选聘公告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30分钟内),视同退出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第二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 3.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供应商首轮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30分钟内),视同退出参选。 4.综合评分 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和最终报价,结合附件1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逐项进行打分。 (三)确定选聘结果 每名评委都会形成对响应机构的最终打分 (即附件1评分标准的分数之和) ,响应机构的最终得分根据所有评委对该响应机构的最终打分计算算术平均数形成。 评审小组将根据各家机构的最终得分高低,从参选审计机构中选取一家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相应的审计中选机构,得分第二高的机构作为备选机构。代理机构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成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未得到通知的响应机构,则为未中选。如只有一家参选单位响应,不再重新组织评选,直接确定其为中选机构并签订委托合同。 管理人将与中选机构签署具体的委托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以及管理人的单方解除权等。比如,中选机构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出具审计报告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报告,或者出现无法继续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扣减费用或单方解除与中选机构的委托协议,并聘请备选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一旦被选定,审计机构应当自选定之日起10日内派驻符合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相关专业人员驻场开展工作。 (二)参选单位向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一切条款。 (三)对于未入选的参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参选材料不予退还。 (四)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选聘公告的权利。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和代理机构所有。 (六)本次选聘的代理服务费用由选定的审计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按照5000元包干计取,由中选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七)代理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黄石东方装饰城管理有限公司、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黄石兴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机构选聘评分标准》 附件2:响应文件部分格式要求 附件3: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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