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厦门翔安国际机场货运区工程综合办公楼食堂厨房装修工程采购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1、采购文件中一、项目内容-(三)工期要求修改为:
(三)工期要求
自采购单位(或代建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①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一层厨房装修工作;
②开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完成一层厨房厨房设备安装、二层厨房装修工作;
③开工之日起80个日历日完成本工程所有装修及设备安装工作并通过验收。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货运区工程综合办公楼投用的进度要求,对相应施工区域的完成节点进行合理的调整。
2、采购文件中四、合同文本-2、第一条工程概况-1.4总工期修改为:
1.4总工期:自发包人(或代建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80个日历天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①开工之日起30个日历日完成一层厨房装修工作;
②开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完成一层厨房厨房设备安装、二层厨房装修工作;
③开工之日起80个日历日完成本工程所有装修及设备安装工作并通过验收。
发包人有权根据货运区工程综合办公楼投用的进度要求,对相应施工区域的完成节点进行合理的调整。
3、采购文件中一、项目内容-(七)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修改为:
(七)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
详见控制价及编制说明、清单及编制说明。
4、比选图纸、清单及编制说明详见更改通知附件。(请咨询蒋小姐获悉,联系电话:****,邮箱****@iport.com.cn)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采购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报价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0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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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厦门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厦门市****
联 系 人:傅先生、刘小姐
电 话:****
电子邮件:****@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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