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开始时间 | ****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承包资格后审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其他国有10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一期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 2.1.2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3层结构丙类生产厂房,规划高度21m,实际建筑高度19.5m,总建筑面积约25468,以及红线内相关配套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5137.5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 2.1.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如需)。所有设计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采购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经招标人认可,且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察报告、方案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保修、整体移交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础、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消防(含泵房及消防水池)、智能化、电梯、室内装饰、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a.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b.企业的设计、施工资质类别、等级和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c.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d.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详见招标文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请登录扬州市****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00时00分 至 ****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其他要求 8.1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8.3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江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4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 应费用。 8.5 因公告模版设置原因,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及附件内容为准。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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