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洞波店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提交书面申请,自愿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山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文山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解除富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洞波店、彭妮敏口腔诊所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 机构编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解除日期 |
| 1 | **** | 富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洞波店 | 富宁县**** | 2026年 9月28日 |
| 2 | H**** | 彭妮敏口腔诊所 | 富宁县**** | 2026年 9月28日 |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上述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保定点的相关服务,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咨询电话:0876-****。
特此公示。
富宁县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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