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NJ-****-TD-510~512
流转公告
为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叶城县****股份经济合作社决策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叶城县****93.5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在喀什地区****(http:****)流转交易,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流转标的基本信息表
| 标的名称 | 叶城县**** | ||
|---|---|---|---|
| 标的位置 | 叶城县**** | ||
| 标的面积 | 93.5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土地性质 |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使用现状 | 耕地,流转标的范围内种植果树,标的一58.16亩与标的二22.38亩现为待耕状态;标的三12.96亩现套种玉米,未收割 | ||
| 流转标的的用途 | 各标的70%面积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其余面积可依法种植农作物(除棉花以外) | ||
| 流转方式 | ☑出租 ☐入股 ☐ | 流转底价 | 详见下表 |
| 流转期限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标的明细及相关说明表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 ☐按年支付 | ||||
|---|---|---|---|---|---|
| 标的序号与标的名称 | 四至 | 流转面积 | 挂牌单价 | 竞拍保证金 | 备注 |
| 标的一:(510)叶城县****58.16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东至:林地;西至:水渠;南至:林地;北至:林地 | 58.16亩(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445元/亩/年 | 25881.2元 |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二:(511)叶城县**** | 东至:耕地;西至:水渠;南至:耕地;北至:村委会 | 22.38亩(按照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 444元/亩/年 | 9936.72元 |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
| 标的三:(512)叶城县**** | 东至:水渠;西至:水渠;南至:林地;北至:水渠 | 12.96亩(按照实际面积为准) | 432元/亩/年 | 5598.72元 |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 |
| 其他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满足缴纳竞拍保证金、并联系农交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网上成功报名并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缴纳形式: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如在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竞拍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1)竞拍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喀什地区****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8**** 1148 3230 3 开户银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环疆支行 (2)意向受让方缴纳竞拍保证金使用的银行卡必须在报名人本人名下,不得代缴,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竞拍保证金”。 2. 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1种: (1)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分期付款或一年一付。 3. 此流转标的有水无电,道路通畅。取水方式为水渠取水。 4. 交易价格为流转标的的使用费,水费、电费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款项和时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5. 此流转各标的70%面积种植粮食作物(小麦、玉米等),其余面积可依法种植农作物(除棉花以外)。 6. 各标的粮食面积的50%小麦须出售给本镇粮食站。 7. 地膜须上交至转出方统一处理。 8. 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再次流转此标的。 9. 转出方流转标的后续若实际测量的,不包含地埂。 10. 交易合同履行期间,受让方如有用工需求,须优先选择流转标的所在地本村村集体成员。 11. 受让期限届满或交易合同终止、解除时,受让方对流转标的范围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地上附着物,须无偿、完好移交转出方,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转出方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及相关费用。 12. 受让方种植作物所产生的政府补贴资金归受让方。 13. 此标的挂牌数量与实际流转数量不存在差额,如存在则扣减/增加差额部分,如产生勘测费用则由受让方承担。(存在差额部分的,出具情况说明)。 14. 受让方须于每季农作物收获后15日内完成田间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15. 原受让方及转出方所在组织内部成员对流转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16. 流转标的范围内已种植若干核桃树、杨树,前述核桃树、杨树所有权归原种植户所有,流转期限内果树产生的经济收入、日常管理和养护责任由原种植户承担,受让方不得随意砍伐破坏流转标的范围内已种植的果树。 17. 此流转标的三12.96亩范围内种植玉米,尚未收割,转出方须于****前完成流转标的范围内玉米的收获工作,并将土地整理至待耕状态后交付受让方。 18. 此标的网络竞价阶梯为10元/亩/年。 19. 其他条款详见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不得变更本登记表所列示的内容。 | ||||
| 重要提醒 | 1. 本项目开展委托转出过程中若采用竞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为最终成交方。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放弃本项目或不按照要求缴纳(竞拍或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提出受让方为(竞价人)报价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人(竞价人)为最终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重新挂牌流转。 2. 意向受让方请再次充分知悉,在被确认为项目最终受让方后,须按照产权交易中心(公司)交易规则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相关事宜以最终受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公司)签署的《意向受让协议书》为准。 3. 与转出方存在法律纠纷、合同履行不完善等行为的受让方及其合作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报名。 4.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已报名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5. 受让方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6. 受让方对于承包费竞拍结果价格要慎重核算,注意市场风险、责任自负。 7. 请及时留意是否有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后,各项信息以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 | ||||
| 公告时间 | ****至****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热依汗古力·艾拜都拉(****)
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张萍(****)
组合热丁****)
喀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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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