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定于**** 15:00在“玉米分中心竞价采购交易专场”举办本次商品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品种:2026年产粳稻
数量:3000吨,分3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见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江苏2026年新产三等及以上粳稻:1、水分≤14.5%(水分>14.5%部分按0.1:0.12扣量,水分>15%买方原则上有权拒收);2、杂质≤1%,(1.0%<杂质≤2.0%之间,经过筛整理能够达到国家储备标准的,按照过筛后的净粮过磅称重结算,筛下物随车、船带回,杂质>2.0%,买方有权拒收);3、出米率≥68%,出米率<68%买方有权拒收(按照水份计打米秒数,14.5%以内40秒、14.6%-15%之间50秒,筛子为直径2.5毫米筛网计算出米率);4、出糙率≥77%,整精米率≥55%,黄粒米≤1%,谷外糙米≤4%,脂肪酸值≤18mg/100g,互混粒≤5%,镉<0.2mg/kg,铅<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μg/kg,色泽、气味正常,其他指标符合国标中等及以上;5、稻谷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镉、无机砷、铅、汞、黄曲霉毒素B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若指标无法达到上述任意一条要求,买方均有权拒收货物。>
4.交收地点: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有限公司(上海市****
二、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若成交企业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委托人有权终止成交订单:
1、企业资不抵债
2、企业无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人无相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不利事项,包括涉及经济犯罪案件被审查,涉及刑事案件被审查,涉嫌职务犯罪被留置、被逮捕或出逃等
4、企业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
5、企业受到巨额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行政拘留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行政处罚情形
6、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或主要股东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有全资企业除外)
7、企业被列入中粮集团失信客商名单(黑名单)和/或中粮贸易黑名单
8、企业或者其关联方近三年曾经向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关联企业购买粮食的
9、企业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委托方认为会对己方造成经济、商誉损失或带来不利影响的
三、交易方式
1.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市****
2.本次竞价销售交易底价:2680元/吨,竞价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交易价格类型为中央储备粮上海直属库有限公司(上海市****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 所有参加竞价交易的竞标方应预交保证:交易保证金10元/吨,履约保证金270元/吨,合计共28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0.8‰向中标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2.交收方式:买卖双方自主完成交割(双方自行承担资金安全责任,自行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交割风险),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委托方到库点交货(详见交易清单)。
3.结算方式:实行“先货后款”,货物到达交收地点后,经质量检验合格并卸货完毕,采购方按交收地点实际交收数量向中标方支付本批次90%的货款,待收到对应标号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且中标方向采购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剩余10%的货款。交割期为****至****。
4.保证金清退:交易双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江苏市场后一次性退还。
六、其他事项
《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七、联系方式
朱经理 ****
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玉米分中心:
盛经理 ****
刘经理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经理 ****
李经理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经理 ****
会员报名:****
资金财务:****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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