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552M
负责人:陈容 职务:主任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
供应商(乙方):山西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帅兵 职务:总经理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签订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
1.2. 采购项目编号:****
1.3. 采购计划编号:****00006946
1.4.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8.项目内容: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计量单位 |
|---|---|---|---|---|---|
| 1 | 2026年******** | 3,450,000.00 | 1 | 3,450,000.00 | 项 |
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序号 | 名称 | ||||
|---|---|---|---|---|---|
| 不涉及 |
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 / | / | / | / | / | / |
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 / | B021299 00 其他 农林牧渔业工程施工 |
2026年******** / |
/ | / | A**** 水泥 A**** 商品混凝土(c15、C20、c25、c30)、A180201塑料制品(HDPE管φ1001.6Mpa、HDPE管φ901.0Mpa、LDPE管φ161.0mm、UPVC管φ63灰管、UPVC管φ32灰管、PE重型鞍座φ1001/2、PE重型鞍座φ1002、PE鞍座φ1101)、A100701门、门槛(钢质防盗门 |
| 1500X2100mm)、A100702 窗(90 型塑钢窗 1800x1500mm) |
|---|
二、工程要求
2.1.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2.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3.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 3,450,000.00(元(大写:叁佰肆拾伍万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0元;
暂列金额:0元;
材料暂估价金额:0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0元;
3.2.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1.预付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且施工单位已正式入场施工,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 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50%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达到付款条件后,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 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量的80%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达到付款条件后,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 进度款:工程完工并接受区****
- 尾款: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且施工方将质保金(按竣工结算审核价的3%)汇入贾家街道账户,10日内按竣工结算审核价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
四、合同履行
4.1.施工工期:120 日历天内完工(注:开工时间以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4.1.1.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9 月 24 日
4.1.2.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 月 21 日
4.1.3.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1.4.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保修责任范围包括:由乙方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2 个月(国家行规有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1.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缺陷责任期为1年。
4.2.施工地点:成都东部新区****
4.3.项目经理
姓 名:杨广志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晋****6060
证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6.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的身份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安管人员社保缴纳关系等信息进行核实,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纠正,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6.4.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5.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
7.3.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
7.3.2.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维修、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3.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7.3.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7.4. 乙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具有符合响应文件响应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不得冒用、借用或者挂靠资质。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若参与供应商库随机抽取的,供应商应确认参与该项目随机抽取时该人员已是乙方依法聘用并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项目负责人。
八、违约责任
8.1. 质量缺陷的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未按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自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3 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赔偿金。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且成交供应商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成交供应商除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外,还应另行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2. 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8.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履约期限。
8.4.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工期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因采购人过错逾期支付项目费用的,除及时补足费用外,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成交供应商有权解除合同。
8.6.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的违约金。
8.7.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计入合同总工期内,乙方仍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履约。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壹万元/次的违约赔偿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 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11.2. 质量保证金
是否收取质量保证金:是
是质量保证金金额(元)
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按竣工结算审核价的3%。
质量保证金收取方式:对公转账
11.3.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4.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建设工程,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6.2.合同的中止
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3.合同的终止
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8.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
|---|---|
| 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陈容 |
| 住所 | 成都东部新区****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贾家支行 |
| 银行账号 | ****07579 |
| 乙方 | |
| 单位名称 | 山西国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 |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桃园南路支行 |
| 银行账号 |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