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82
电子电路微组装工艺生产性实训室建设项目(第1包)
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成都兴创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签署《电子电路微组装工艺生产性实训室建设项目(第1包)》合同(合同编号:****),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原合同所采购货物基础上,新增采购以下货物(单价以原合同为依据):
一、货物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计量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 1 | MMIC综合辅助单元-充氮预热机 | 25000 | 2 | 50000 | 套 | QICEQUIP | ET-2-DQ |
| 2 | MMIC综合辅助单元-显微镜 | 12000 | 2 | 24000 | 套 | 瑞显 | RX-F3DMX |
| 本合同总金额:74000元(大写:柒万肆仟元整) | |||||||
二、货物总价
货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万肆仟元整,即RMB¥74000.00元;该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三、交货及验收
交货及验收办法,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电子电路微组装工艺生产性实训室建设项目(第1包)》合同(合同编号:****)中约定的交货期限及验收办法执行。
四、付款方式
- 预付款,本补充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有效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即¥518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壹仟捌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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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款,本补充合同涉及到的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有效票据凭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即¥22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其他
- 其余条款参照主合同执行。
-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 该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1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沈翔宇
地址:成都市****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开发西区支行
账号:****
签约日期:****
乙方:成都兴创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岳兵
地址:四川成都金牛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账号:****029396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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