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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中期评估服务-签约履行合同公告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6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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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中期评估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中期评估服务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中期评估服务

(二)项目背景:

成都公园城市龙泉山生态保护修复暨国家储备林项目(简称龙泉山国家储备林项目)是成都市重点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运作方式为BOT,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8年,运营期22年。项目于2021年9月完成PPP合同签订,项目概算总投资****.8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营造林建设565971亩,其中生态修复180308.20亩、储备林339691.80亩、经济林16000亩、苗材景兼用园29971亩;辅助工程包括改扩建苗圃基地1处(1000亩),改造升级道路123.11千米(65.02万平方米),整治、修缮或新建水利设施130万立方米,改建或新建管护用房6处(建筑面积共2393.66平方米)及管护设施设备,建成智能化监测体系1套(含森林防火视频监测系统1套)。为落实《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84号)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存量PPP项目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成财金发〔2025〕79号)文件要求,开展中期评估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中期评估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2

  1. PPP项目合同约定需要评估的内容
    实际服务质量及执行约定建设、运营标准的情况;项目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情况;使用者付费收入情况;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及相关调价情况;公益性义务的承担情况;利益相关方的投诉情况及其处理效果;是否发生由于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原因导致的临时接管;评估期限内履约保函的提取和扣除情况;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运营维护方案、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事故的发生情况;企业年度经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提供财务报表、成本分析和经营情况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成情况;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情况;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甲方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
    包括识别项目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重点核查工程进度、质量管控、投资控制等指标与计划的偏差,分析偏差成因并提出纠偏建议。

2.1 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必要性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审批等主要内容和调整情况及其评价、PPP项目准备及采购流程合规性评价。

2.2 项目建设准备和实施总结与评价。包含:
(1)土地流转工作评价;
(2)开工前期准备评价;
(3)建设组织管理评价;
(4)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5)资金落实与使用评价;
(6)建设进度评价;
(7)项目建设质量评价;
(8)协议签署情况评价;
(9)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组建情况评价。

2.3 项目建设期试运行总结与评价。对试运行情况、效果、制度建设执行等情况及其评价。

2.4 项目效益效果评价。项目形成资产价值进行初步评估,财务及经济效益

评价,社会效益评价,生态环境效益评价等。
2.5项目目标及可持续性评价。结合实际数据量化评估PPP合同中约定的项目预期产出的可实现程度。包括:
(1)目标实现程度评价。对照项目立项、可研、总体设计设定的总体目标、阶段性建设目标、生态目标、绩效目标,逐项检查完成度;梳理目标偏差,分析偏差产生的客观、主观原因。
(2)项目可持续性评价。从政策可持续、资金可持续、重要生产要素(林地资源)保障的可持续、建设可持续、监管可持续性等角度分析;研判项目长期稳定运行能力,形成风险识别和管理框架。
2.6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估)。
(1)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签订时的政策要求,同时对照现行最新政策文件,识别可能存在的相悖内容。对于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条款,应遵循“协商修正”原则推动调整,确保项目合规性不受影响。
(2)适应性评估。结合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分析合同条款与当前项目实际需求的匹配度。对不匹配的条款,提出适应性调整建议。
(3)合理性验证。审视合同中风险分担机制是否符合“最适宜承担者”原则,对突破风险承担边界的约定提出可执行的修正建议。
(4)绩效考核执行情况的评估。以“按效付费”机制为核心,全面核查绩效考核体系的执行效果,具体包括:复核《PPP项目合同》中关于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设置、付费联动机制等约定的完整性与可操作性;梳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重点核实验证“考核结果决定付费额度”的机制是否能有效落地。
3.项目PPP调整方案
3.1针对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建设调整方案(包括建设内容调整、规模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投资调整等)进行复核论证其调整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对比原批复投资,分析投资增减原因及合理性。
3.2结合前文“1.PPP项目合同约定需要评估的内容”、“2.甲方认为需要评估的其他内容”的情况,针对当前建设面临的相关问题,深度分析建设调整的核心原因;建设内容优化方案(含政企双方的调整需求及评估建议);根据调整

后的总投资及建设内容,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现金流,测算可用性付费、运营成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风险分担机制调整;绩效指标体系优化,总体形成项目PPP调整方案。
4. 调整方案报审
按程序征求相关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同意。
5. 补充协议拟制与谈判
与成都昆仑森投龙泉山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进行多轮谈判工作,包括:草拟谈判要点、会议纪要、谈判备忘录,配合协助开展相关财务测算,助力实施机构把控谈判底线,达成合规调整共识等。
6. 补充协议报审
根据谈判结果,拟定相关补充协议并报市政府审议批复。
7. 向省财政厅备案。
8. 甲方指定的与本服务合同相关的其他工作。比如,不承担工程摸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编制责任情况下,结合评估情况,提出建议调整方案(若需),包括建设内容调整、规模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投资调整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备注: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服务内容变更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服务要求
1.执行标准、规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规范。
2.其他服务要求:
2.1 保密要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所有文件、数据、信息等均属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任何目的;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
2.2 成果文件及档案管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各阶段成果文件,并对项目全过程资料分类整理、归档,项目结束后将完整档案移交甲方。
2.3 成果要求:成果内容包含评估报告、PPP项目调整方案、复核论证报告、谈判方案、谈判备忘录、补充协议、谈判会议纪要等;成果形式:纸质文件统一按A4幅面印制、装订成册,各10份,电子文档含PDF格式文件及可编辑文本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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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2.4 成果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
2.5 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替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专业能力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且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擅自更换项目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违约处理。
本项目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郑洁(负责人)、侯明、邓思、陈明宇、邓昭慧、郑华伟、辛田、夏天、张若乔、赵晶、唐胜、龚德文、向晓铭、顾婷婷。

职务 姓名 职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郑洁 高级会计师 1、咨询工程师(投资)
2、注册会计师
3、高级会计师
高级 1、咨询工程师(投资):咨登****4
2、注册会计师:112009F794
3、高级会计师:****
咨询工程师(投资):市政公用工程/其他(工程技术经济)
项目成员 侯明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咨登****0 市政公用工程/建筑
郑华伟 / 1、咨询工程师(投资)
2、一级建造师
/ 1、咨询工程师(投资):咨登****3
2、一级建造师:********
1、咨询工程师(投资):市政公用工程/建筑
2、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赵晶 / 1、一级造价工程师
2、咨询工程师(投资)
3、法律职业资格
/ 1、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43
2、咨询工程师(投资):咨登****5
3、法律职业资格:A****77
1、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
2、咨询工程师(投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
职务 姓名 职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辛田 / 1、注册会计师
2、法律职业资格
3、一级造价工程师
4、咨询工程师(投资)
/ 1、注册会计师:5120190290
2、法律职业资格:A****09
3、一级造价工程师:建[造]****16
4、咨询工程师(投资):咨登****7
1、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
2、咨询工程师(投资):建筑/其他(工程技术经济)
唐胜 / 1、法律职业资格
2、注册会计师
3、咨询工程师(投资)
/ 1、法律职业资格:A****30
2、注册会计师:2120250115
3、咨询工程师(投资):咨登****6
咨询工程师(投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
龚德文 / 法律职业资格证 / A****64 /
向晓铭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 川高**** 林业
顾婷婷 高级工程师 1、高级工程师
2、咨询工程师(投资)
高级 1、高级工程师:G3300239010
2、咨询工程师(投资):咨登****4
1、高级工程师:化工
2、咨询工程师(投资):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张若乔 高级工程师 1、高级工程师
2、咨询工程师(投资)
高级 1、高级工程师:ZGB05086196
2、咨询工程师(投资):咨登****2
1、高级工程师:工程咨询
2、咨询工程师(投资):其他(工程技术经济)
邓思 中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中级 ******** 工商管理
邓昭慧 / / / / /
夏天 / 法律职业资格证 / A****18 /
陈明宇 / / / / /

本项目的负责人、服务团队全体成员根据甲方要求为本项目提供驻场服务。

2.6 人员安全责任: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项目服务期间的人员安全负主体责任;乙方应为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与甲方无关。
2.7 廉洁自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考核标准
中期评估服务考核办法(满分100分)具体如下:

考核维度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规则
工作时效 及时响应甲方工作需求,高效按时完成工作。 20分 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工作1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与甲方配合 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参会、会务保障、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整理及重要文稿撰写等需要配合甲方的工作。 30分 每出现1次不按要求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工作的扣5分,扣完为止。
工作质量 项目评估报告等成果要满足成果标准(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 25分 每出现1个问题修改次数超过1次(不含)的扣3分,每出现1个成果不满足标准扣5分,扣完为止。
人员要求 按照甲方要求为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所派驻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须与项目需求相匹配。 15分 每出现1个人员不满足甲方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
其他 甲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临时性、专项性工作要求。 10分 未按要求按时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合计 100分 扣除后实际得分
  1. 扣款计算:实际扣款金额=合同总金额×(90-实际得分)×0.5%,90分(含)以上,不进行扣款处理;
  2. 合同终止触发条件:① 单次考核分值≤80分;② 人员出现严重违规违纪/泄密行为;
  3. 考核周期:进度款阶段(PPP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尾款阶段(全部任务完成验收通过后),甲方可根据需求增加考核次数;
  4. 考核结果由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视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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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
5. 因非乙方责任引发的各类情形,不予以扣分处理;
6. 若在进度款、尾款阶段以外的考核周期对乙方进行考核,甲方有权根据当次考核得分先行核算应扣减金额。具体抵扣时点原则为:
6.1 临近进度款支付的:凡在进度款支付前产生的考核扣款,统一纳入进度款支付环节合并核算抵扣;
6.2 临近尾款支付的:凡在进度款支付完成后至尾款支付前产生的考核扣款,统一纳入尾款支付环节合并核算抵扣。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6800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该费用包含了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二)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三)付款进度安排

  1.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完整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 第二期:项目PPP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且在财政预算资金下达的情况下(若涉及扣款,根据考核标准执行),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完整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 第三期:全部任务完成且验收通过后,且在财政预算资金下达的情况下(若涉及扣款,根据考核标准执行),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金额完整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四、合同履行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则自动延续至合同全部服务完成之日。
    (二)服务地点:成都
    (三)分期履行要求:本项目按进度款阶段(PPP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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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与尾款阶段(全部任务完成验收通过后)分期履行。
(四)工作方式: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采用现场工作与非现场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资料收集、调研及咨询报告汇报可以采取视频形式或现场沟通的工作方式;咨询报告编撰采用非现场工作方式。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二)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三)履约验收时间:完成所有服务后,达到验收条件起3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四)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验收。
(五)验收程序:按照《成都龙泉山城市****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二)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资料,全面、真实、无遗漏地叙述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文件真实、合法和有效。
(三)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四)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二)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甲方合理要求或存在服务质量缺陷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正、完善直至达到成果要求标准;逾期未能修正完善,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完成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
(二)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任一服务成果,也没有取得甲方出具的同意延长交付期限的书面意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日支付违约金;除应及时完成交付外,逾期交付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服务费。
    (三)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甲方除应及时付足款项外,还应就逾期未付部分的金额,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为止。
    (四)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乙方除应退还已收取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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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成果及所涉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自行处理相应纠纷并承担费用。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成果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视为乙方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本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与能力要求的,乙方应当在十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整改到位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乙方应另行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或擅自使用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数据或成果信息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乙方应另行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甲方选择继续履行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 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5. 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或直接在待付款中扣除。

九、争议解决方法
(一)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四)诉讼费用承担:因本合同纠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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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一)本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合同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三)投标(响应)文件
(四)采购文件
(五)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二)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三)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合同的变更
    1.1 本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
    1.2 主体承继:如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甲方发生撤销、与其他政府部门或机构合并、分立或职能转移等情形,甲方应指定新的主体承继本合同中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乙方发生公司名称变更、重组或注销等情形,乙方应指定新的企业承继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承继。

  2. 合同的中止
    2.1 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 合同的终止
    3.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3.2 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五)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通知与送达
甲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博瑞创意成都B座20楼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乙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晖南街169号ACC中航城市广场14楼】,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若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对另一方不发生变更效力。在本合同执行中需要双方认可的资料、通知和违约情况均以书面形式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该地址同时作为司法送达的有效地址。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文件等,其中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经成功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邮政及快递信函于成功投寄之日起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若派人专程送达,则签收日视为送达,受送达

方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亦视为送达。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冯毅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金永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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