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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审判法庭项目(施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504-37****-104997 |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合同无预付款,按施工产值进行付款,进度款支付:乙方每月5日上报上月1日至本月1日己完工程量产值,监理、审计双方7天内审核完毕后报甲方,甲方在7天内完成审定,审定完成合格后支付该审定额的70%; 2、竣工款支付:乙方将本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成,甲方组织(包含监理、审计、项目组)的联合验收,乙方向甲方、监理双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签字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 3、结算款支付:本合同范围内全部施工完成后,并且竣工验收合格,1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提报预结算书,第三方公司根据此预结算书出具最终版的结算报告后,甲方以结算报告为依据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7%(乙方违约金、罚款和甲方代缴行政收费、规费、保证金等应扣款项,由甲方办理扣款单,从当期款中扣回); 4、质保金支付:质保金为结算价的3%;第一年质保期满,并且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无处罚金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质保金额的50%(无息);第二年质保期满,并且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无处罚金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更正为:“主体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2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40%,竣工交付后付至工程合同金额的80%,剩余尾款三年内付清;若资金到位可提前支付工程款。” 其它内容不变。 | ||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人联系人 | ||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济宁市****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杜贻满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B座80 6室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其他事项 | 本澄清说明公告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 | ||
| 发布时间 | **** | ||
| 序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可下载时间 |
|---|---|---|---|
| 1 | 澄清答疑(2).pdf | 从****至**** | |
| 2 | .zbdx | 审判法庭上传版定稿****.zbdx 在线查看 | 从****至**** |
| 3 | .zip | 任城法院图纸2.zip | 从****至**** |
| 4 | .zip | 任城法院图纸1.zip | 从****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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