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
一、采购条件
本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万元,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09时00分到**** 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须将①《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③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④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给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 14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淮安市****
七、其他
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就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425040.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425040.00元
(五)采购需求:2026年市级防汛物资追加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5个日历天内完成。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至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方式:供应商须将①《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③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④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63.com,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给供应商。
(三)售价:人民币 400 元/份,售后不退。未报名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淮安市****
联 系 人: 韦先生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淮安市****
联 系 人:胡洁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______(盖章)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