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平山县营里河治理工程施工
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1中内容与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4.3.2要求不一致,以合同专用条款4.3.2要求为准,本项目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2)项目情况表,删除“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内容。本情况表不涉及该项内容。
上述内容调整仅在于消除文本冲突,不影响投标人报价,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见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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