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的为报废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及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存放在常州市**** 5.标的堆放处有转让方其它资产共同堆放,受让方提取该资产时,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按转让方要求提取。 6.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合同》。 8.本次挂牌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4624元,系全部10个标的的合计挂牌价格。 其中: (一)标的“铁塔”(序号2)和“LOGO标识”(序号1)的挂牌价格为单价(1700元/吨)。该价格为计算成交单价的基础,两标的最终结算总价按其成交单价乘以实际交割重量确定; (二)其余8个标的(序号3-10)的挂牌价格均为该标的的固定总价。 最终成交价仅作为计算各标的成交价格的依据,各标的实际结算价格按以下方式计算: 对于固定总价标的(序号3-10): 该标的成交总价=最终成交价×(该标的挂牌价÷转让底价),不因实际交割数量进行调整。 对于单价标的(“铁塔”(序号2)、“LOGO标识”(序号1)): (1)该标的成交单价=最终成交价×(该标的挂牌单价÷转让底价) (2)该标的成交总价=该标的成交单价×该标的实际交割重量 全部标的最终结算总价=按第1项计算的各固定总价标的成交总价之和+按第2项计算的个单价标的成交总价之和。 9.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开具发票为准。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1.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3.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包括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