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点击登录查看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点击登录查看上海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城市运营业态及相关数据采集处理服务。
1、自****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服务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国产设备,无进口设备。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仪器设备包含有进口设备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设备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设备)。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须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当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响应材料针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结论的表述时,以最有利于采购方的表述条款为准。
13、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
14、针对资格审查环节,一般主要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等。其中承诺书、授权书由采购人提供统一模板。如供应商不完全满足相关要求的,均将直接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无退回修订机会,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各材料存在未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承诺书或授权书未采用采购方提供的最新统一模板版本、需要人员签章的任一处空白或仅打字、各材料中任意内容要素不齐全或无法清晰辨识等情形。
15、如某供应商被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的,自被列入之时起生效。在生效之时,若该供应商存同时参与其他响应项目的,同步自动取消其他项目的报名与提交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资格、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如其他项目已发布成交公告的,不影响其后续合同签署与履约环节,依然需要认真完成前期已发布成交项目的履约及验收事项。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
|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本项目为科研以及城市运营相关研究补充数据服务。供应商须提供用于城市运营更新研究的真实采集数据,数据覆盖范围为8个重点城市POI(苏州、长沙、合肥、宁德、三亚、喀什、福州、重庆),以及全国指定周期的匿名人口轨迹链数据,并具备20项以上职住画像(性别、婚姻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孩子年龄阶段、年龄、职业、学历、消费等级、月消费金额、收入等级、收入金额、是否有车;出行标签字段:常驻城市、常驻省份、常驻地行政区、工作地经纬度、居住地经纬度;月搭乘地铁天数、工作日地铁天数、周末地铁天数;消费行为字段:商场到访次数、到访商场TOP排名及名称、指定场景消费到访次数场景包括大型超市、服饰鞋子、运动健身、医院、药店、美容院等)标签数据及POI关联数据能力,方案需提供抽样人群到访点位数据用于模型训练,供应商需完成客群—POI关联建模与部署。POI数据对城市实际面积的覆盖率需达到90%以上;匿名移动人口轨迹链数据的最小颗粒度需达到门店级别(GPS定位误差10米以内,轨迹时间颗粒度10秒),门店级数据须与城市POI实现落位匹配计算。数据质量验收须明确量化指标:完整率≥98%、准确率≥95%、及时率≥100%,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人工/机器抽样核验,轨迹链有效率≥90%并明确去重规则;验收须约定验证周期、甲方工具或第三方检测方式、不合格返工及扣款机制(偏差5%-15%扣5%-10%,超15%扣15%-30%),并先选取1个城市或1个周期的样本进行试运行,通过后全量分期交付。交付须明确格式(CSV/GeoJSON/数据库/API)、坐标系(CGCS2000)、字段字典及更新频率,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为采购人。整体流程为数据交付→数据验证→成果交付与验收。(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 服务团队 | 是 | (1)配置专属项目对接人1人,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人员名单。(2)核心对接人员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需提供完善的数据质检机制,并提供相应的交付文档,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需提供包含以上内容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到2026年12月内完成数据交付,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进度计划(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节点:需求确认、数据交付、数据验证、成果验收等)以及保证措施。 |
| 安全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须保证不存在数据隐私风险,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不得就本项目成果另行主张权利,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安全保证措施。 |
| 应急方案 | 是 | 为确保交付物按节点安全交付,供应商需出具应急方案,核心人员变动须提前书面报备,并对数据源、人员建立预警清单,提前识别并制定应对措施。供应商需提供包含以上内容的应急方案。(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自罚承诺 | 是 | 供应商需针对延期交付、数据质量以及安全问题作出保障承诺及相应的服务未达标自罚承诺。(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增值服务 | 是 | 供应商响应时需承诺成果交付后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答疑服务。(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
| 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及主要内容、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付款方式 | 是 |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
| 服务期限 | 是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到2026年12月。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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