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集体经营性资产
挂牌价: 42440 元/年
保证金: 3000 元
面积: 794.88 平方米
流转年数: 5年
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 标的概况 | |||
|---|---|---|---|
| 项目名称 | 高新区****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类型 | 集体经营性资产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聊城市**** | 详细地址 | 许营镇工业园内老经委办公室驻地 |
| 流转方式 | 出租 | 流转年数 | 5年 |
| 挂牌日期 | **** 08:30:00 至 **** 17:30:00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受让方享有权利 | 抵押融资权利:否, 再次流转权利:否 | ||
| 项目详情描述 | 1.高新区****,面积794.88平方米(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出租期限5年,标的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2.承租方租赁期间严格按照约定使用标的,不得从事一切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租赁费,收益的100%由龙汇新村、贾庄村、河西新村、三亢村、周衣刘新村、许南新村根据项目的投入资金和运营主体,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龙汇新村占比10%、贾庄村占比10%、河西新村占比20%、三亢村占比20%、周衣刘新村占比20%、许南新村占比20%)。 3.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以及其它因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租赁结束时,承租方须交清欠费。 4.承租方如对仓储车间进行改造,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仓储车间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若将仓储车间进行转租、分租,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仓储车间的使用权并终止合同,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租金及合同押金不予退还。 6.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承诺,根据成交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并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所缴纳保证金直接划转到村集体账户。 2.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承租方须承诺,本次出租为按标的现状交接,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标的现有状况接收;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承租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出租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5.凡报名成功者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保证金缴纳: 保证金金额10000元整,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保证金专户。出让方在确定成交方后将保证金退还给未成交方;竞价过程中如竞价方出现违规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 名:聊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 账 号:8**** 2101 9233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主体类别 | 村集体经济组织 | ||
| 价格浮动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 转让底价 | 42440元/年 | 保证金 | 3000元 |
| 支付方式 | 一年一付 | ||
| 支付账户 | 在线支付:请登录到个人中心“我的交费信息”中上传缴费凭证。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信息 | |||
|---|---|---|---|
| 联系人名称 | 赵经理 | 联系人电话 | **** |
| 联系人邮箱 | 联系人传真 |
| 出让方服务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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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数据 |
| 意向方服务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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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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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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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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