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铁二十局南方公司济南4号线项目STC超高性能混凝土集中招标采购补遗公告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中铁二十局南方公司济南4号线项目STC超高性能混凝土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替换为本补遗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余章节条款除本文件明确修改外,均执行原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十、相关服务计划)中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综合评审的支撑材料,未提供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则对应评审项不得分: 1.中标后启动生产时间承诺:明确自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多少日历天内完成人员、设备、原材料就位,正式启动STC超高性能混凝土生产;提供保障该工期实现的组织、人员、设备保障措施。 2.成品STC超高性能混凝土运距资料:列明拟为本项目供应成品STC超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基地至济南市**** 3.垫资能力: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明确为可垫资金额(单位:万元)。 三、替换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入围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入围候选人顺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生产能力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授权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 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厂授权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 | 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验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要求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5分 技术质量部分:35分 投标报价:3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得3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投标人实际报价)×30分。得分保留整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3(1) | 商务评分标准(35分) | 企业实力(5分) | ①注册资本≥5000万元得5分;②2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得3分;③注册资本<2000万元得1分。以营业执照登记注册资本为准。 | | 财务状况(15分) | 垫资承诺额度依据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垫资书面承诺,按承诺垫资额度由高到低排序打分:①第1名:15分;②第2名:11分;③第3名:7分;④第3名之后:4分;承诺垫资额度相同则名次并列,并列名次按该名次对应分值给分;无加盖公章垫资承诺或承诺垫资0万元:0分。上限15分。 | | 供应业绩(10分) | 评审核查5份****至今STC超高性能混凝土业绩;提供济南本地业绩:每份2分;提供其他地区业绩:每份1分;本项最高10分。 | | 服务方案(5分) | ①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结合本项目STC超高性能混凝土及施工现场实际工况,各项措施具体、有效可行,得5分;②方案内容基本齐全,但针对性一般,部分措施笼统、可落地性不足,得2分;③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措施空洞脱离项目实际,得0分。 | | 2.2.3(2) | 技术质量评分标准(35分) | STC超高性能混凝土技术响应(10分) | 逐条完整响应第五章技术规格书全部指标,提供完整配合比设计、原材料选型,全部满足指标得10分;出现1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 | | 供货保障能力-中标后启动生产时间(15分) | ①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历天可正式启动成品STC生产:15分;②4-5日历天启动:10分;③6-7日历天启动:5分;④>7日历天:0分; | | 供货保障能力成品至现场运距(10分) | 供货成品STC混凝土拌合站至八一立交桥施工现场公路运输距离,须附地图路线截图佐证,无佐证本项不得分。将全部有效投标人按成品拌合站至施工现场公路运距由近到远排序打分:①第1名:10分;②第2名:5分;③第3名:2分;④第3名之后:1分;运距相同名次并列;出现并列名次时,并列者取该名次对应分值,后续名次顺延。例:两家并列第1名,则两家均得10分,下一家直接顺延至第3名得2分。 | |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得3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投标人实际报价)×30分。得分保留整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2 | 投标文件的否决 | 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重大偏差 |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的; (10)投标材料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投标材料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材料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 (12)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3)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投标人信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投标文件的否决 |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未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承诺“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的;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 | 3.1.4 | 初步评审程序 |
| (1)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所有投标意见的,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只有1家,且评标委员会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可不进行详细评审,直接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入围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入围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组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点击登录查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