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城区照明空白区整治提升项目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提问:招标文件原条款内容招标文件2.2.2(2)商务标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来(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城市****
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之处:本项目为城区照明整治提升专项工程,核心施工内容为路灯、城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业绩更正为:“投标人近五年来(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城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定标要素企业实力类更正为:“根据中标候选人独立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城市****
3、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答疑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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