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 2026 年第 137 批
EDI 浓缩流净化工艺原理验证小试台架搭建及原理验证
招标公告
EDI 浓缩流净化工艺原理验证小试台架搭建及原理验证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 EDI 浓缩流净化工艺原理验证小试台架搭建及原理验证。具体采 购内容如下:
序 |
标段 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单位 |
招标范围 |
服务 期 |
信息服务 费(元) |
1. |
ZBW- |
EDI 浓缩流 净化工艺原 理验证小试 台架搭建及 原理验证 |
1 项 |
针对蒸汽发生器排污 EDI 浓水开展净化及回用工 艺原理验证研究,通过开展 树脂及膜选型试验、原理验 证小试台架搭建及试验,获 取不同运行工况参数、水化 学条件下,不同净化介质和 膜产品对目标杂质离子去除 率、碱化剂去除率/透过率、其他水质成分对净化工艺的 影响等关键性能试验数据,为 EDI 浓缩流净化工程样机 搭建及净化工艺确定提供试 验参数依据。 |
合同 签订 后 7 |
200 |
3. 投标人资格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 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 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不属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 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涉案 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6)投标人未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投标,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 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注册账号并 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 场获取。
4.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信息服务费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具体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 获取,一经取得,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 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 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招标信息服务费(微信在线/线下对公)→下载查 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 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 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 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 AppStore、安卓应用 商店下载‘慧智签 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 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注册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 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 或 400-810-7799(一般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获取方式:线上投标管家客户端。
(3)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 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 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获取文件。
技术文件获取方式: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需投标人将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保密承诺书》扫描件、《报名人信息表》发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其中《投标 保密承诺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报名人信息表》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技 术文件下载说明》。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保密承诺书》扫描件须同时附在投标文件 商务卷中。请投标人凭 AU 账号进入 AE 协同平台下载,AU 账号申请方式见招标文件 附件——《技术文件下载说明》,已有 AU 账号的无需重复申请。
邮箱:****@163.com,邮件标题须按以下规则命名:核工院 2026 年 137 批-XXX(投标人单位简称)-AU 账号(如有)/新申请(如无 AU 账号),邮件发出后
编辑短信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倪昆 ****),短信中写明“核工院 2026 年 137 批-XXX(投标人单位简称)已发邮件”。
4.5 详细操作流程可通过平台官方网站(https:****)→下载中心→下载→《招标业务-供应商操作指导手册》。
5. 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 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4 时整(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开标前一周澄清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 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各投标人参加在线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慧智签”手机 APP,在电能 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参与开标或查看开标结果(注:参加开标时请使用投标时所使用的同一代表的“慧智签”手机 APP 及账号参与开标解密 工作)。
6.2 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电 力设备信息网和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上公开发布。
8. 联系信息
(1)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本招标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上海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负责人:倪昆、刘开寅
电 话:****、****
电子邮箱:****@163.com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 或 400-810-7799
(2)异议受理渠道及受理人
异议受理渠道:应当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提出,招标人应作出答复,未在国家 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人: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
(3)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部门):点击登录查看法律与风险管理部 联系电话:****
邮箱:****@snerdi.com.cn
9. 其他说明
9.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3【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00 万元。】10. 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保密承诺书
(签名) (盖章)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鉴于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正在进行 EDI 浓缩流净化工艺原理验证小试台架搭建及原理验证项目招标,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上海核 工院向(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我公司”)提供有关数据和文件属于上海核工院保密信 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上海核工院合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上海核工院承诺有保密义务 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上海核工院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密性的技术、经 济、商务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 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 料、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 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上海核工院希望我公司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 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并承诺如 下:
1、我公司获知的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我公司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定的合作项目下使用。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上海核工院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保守秘密,未经上海核工院书 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保密 信息的保密期为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到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为止。
2、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授权,我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包含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解码或通过反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我公司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最少不低于我公司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的程度来维护上海核工院信息的秘 密性,除非上海核工院在提供信息时另有规定。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 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 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 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4、我公司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以及一切 有可能获悉上海核工院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 收到的信息、情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部分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 擅自使用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情报。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 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 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并不构成上海核工院向我公司转让或授予我公司享有上海核工院 对其信息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权、版权、商标、使用权、许可 他人使用的权利、修改、更新或转让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除非上海核工院以书 面形式明确表达。
6、在项目终止后或应上海核工院的书面要求,我公司应立即归还或销毁其所持有或控 制的上海核工院全部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产权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 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 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我公司并将销毁或删除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 上海核工院。
7、如我公司应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而需透露此类信息,应及时通知上海核工 院,并协助其获得有关法律保护的机会以维持该信息的秘密性或使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信息的进一步披露。我公司应仅披露最少量的信息,且如有可能,应要求获得信息者遵 守相应的保密义务。我公司对其他未强制披露部分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8、我公司发现上海核工院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或遭受类似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上 海核工院,并协助上海核工院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减少损失扩大,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 生。
9、当我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该方终止的情形时,我公司应提 前通知上海核工院,除非上海核工院另有要求,本保密承诺书下的保密责任由继受我公司 权利、义务的机构继续承担。我公司在进入终止前有责任明确约定该保密责任的承继事 项,并及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继机构。
10、如我公司(含我公司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以及我公司、我公司关联企业/合作方的 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等)违反本承诺书承诺事项,应赔偿由此给上海核 工院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 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上 海核工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公章):(公司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