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布的《师市****
一、拟成交供应商
和田市传宇文化传媒中心(个体工商户)
二、公示期限
****起至****,如对上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实名反映,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电话:****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新疆昆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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