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供应商一名。
2.本项目服务期限:2026月10月28日至****之间。
3.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人民币3万元。
4.服务费用支付:按合同签订的方式支付费用。
二、比选报名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采购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6.具有会展、舞台搭建等相关服务资质。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并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三、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四、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文件领取时间:****9:00——****17:00。
2.文件领取地点:龙泉驿区第四小学校办公室
3.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4.联系方式:****
五、响应文件接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接收时间:****9:00——****17:00。
2.接收地点:龙泉驿区第四小学校办公室
3.接收方式要求:供应商现场递交比选响应文件一套,含“响应文件及报价函”。密封于一个资料袋,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递交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封签。
4.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5.联系方式:****
六、比选地点及时间
1.比选地点:龙泉驿区第四小学校会议室
2.比选时间:****17:10时开始。
3.比选方式:采购人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比选文件进行评审,不需要现场陈述环节。
七、比选费用
无论供应商是否被选中,应自行承担参加比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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