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8.23”泥石流灾害聂家庄河应急处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
一、招标条件
本凤庆县“8.23”泥石流灾害聂家庄河应急处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进行凤庆县“8.23”泥石流造成聂家庄河河岸坍塌严重 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及出行安全点的应急处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凤庆县“8.23”泥石流灾害聂家庄河应急处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凤庆县“8.23”泥石流灾害聂家庄河应急处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 应商资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 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四种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至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
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审查要求(未赋码、赋码不规范、无法查验或查验异常的审计报告,其 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审计报告须附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3. 提供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功能模块进行快捷查验或报告编码查验的结果截图,截图须清晰显示:报告编码、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查验状态(正常)等关 键信息;4.审计报告上传时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签章,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 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 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4)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足一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 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项内容:①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②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 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书面申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以上价格折扣,并对声明函 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 政府采购政策。
2.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 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无在建项目承诺);3.3 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4 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拟任项目负责人(B 证)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C 证)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 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如 供应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无需提供)3.5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2)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无严重失信信息的 行政处罚(注: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吊销许可证件、降 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严重失信信息)。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10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二层。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 复印件、项目经理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售价: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凤庆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凤庆县****)
七、其他
凤庆县“8.23”泥石流灾害聂家庄河应急处置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凤庆县“8.23”泥石流灾害聂家庄河应急处置工程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最高限价:本次采用单价限价,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4.采购需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进行凤庆县“8.23”泥石流造成聂家庄河河岸坍塌严 重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及出行安全点的应急处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期:必须在 2026 年 12 月底完工。
6.建设地点:凤庆县境内。
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质保期:一年。
9.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市****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良好的商业信誉: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申请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 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后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申请人信用记录,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此部分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1.2.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四种任意一种证明材料:(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至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 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审查要求(未赋码、赋码不规范、无法查验或查验异常的审计报告,其 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审计报告须附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验证码;3. 提供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查验”功能模块进行快捷查验或报告编码查验的结果截图,截图须清晰显示:报告编码、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查验状态(正常)等关 键信息;4.审计报告上传时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签章,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 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 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4)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足一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 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 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项内容:①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②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 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 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书面申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以上价格折扣,并对声明函 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 政府采购政策。
2.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 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需在响应文件中附无在建项目承诺);3.3 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其他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拟任项目负责人(B 证)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C 证)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 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 3 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如 供应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则无需提供)3.5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2)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无严重失信信息的 行政处罚(注: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吊销许可证件、降 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不得申请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属于严重失信信息)。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时间:2026 年 11 月 3 日 09: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凤庆县****)。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11 月 3 日 09: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三楼会议室(凤庆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 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凤庆县****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联系方式:陆一娇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一娇
电话:****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凤庆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凤庆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 联 系 人: 陆一娇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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