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榆林)油气公司2027年度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名称:
长庆油田(榆林)油气公司2027年度劳务派遣项目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单位: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田公司”)签定的《劳务派遣总协议》,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岗位需要,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
| 1 | S10 | 其他服务 | S1014 | 其他服务 | S**** | 劳务服务 |
采购范围:
派遣人员数量按甲方用工需求,派遣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派遣期限按上岗协议(劳务派遣用工告知书)执行。甲方应将派遣人员安排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可不招标事项:
(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招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的
可不招标事项理由:
据《长庆油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可不招标事项,可不进行招标:(五)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其中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招标项目,集团(股份)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油田公司(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比照执行。依据 《长庆油田分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 第十八条 直接采购是指不具备竞争性,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商议,根据商议情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非竞争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的适用条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围绕集团公司《发展定位管理清单》确定的核心主业需集团(股份)公司、油田公司(长庆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内部所属单位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的,如确需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项目单位应对直接采购项目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充分论证,直接采购配套产品或服务须符合国家、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在油田公司与西安宏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总协议)框架下,就该项目的具体用工需求签订的分协议,属于总协议项下针对本项目单独订立的执行性协议。在总协议合作期限内,油田公司与该公司就本项目仅存在此一份协议,未就同一项目内容另行与其他任何服务方签订同类协议,本项目劳务派遣合作主体及协议关系具有唯一性。
公示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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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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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部门联系人:
周敏
招标管理部门固定电话:
****
招标管理部门邮箱:
****@petrochina.com.cn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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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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