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和局集团公司包头工务段动车组车载式线路检查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局动车组车载式线路检查仪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安全生产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呼和局集团公司包头工务段动车组车载式线路检查仪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安全生产费款源,履约期:一年,采购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供应商应提供近2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5年经审计的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其它要求:
3.6.1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在国铁集团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须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部或工务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
3.6.2.投标产品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标准号:Q/CR 513- 2016)出具的最近五年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检测机构证书附件(检测能力)证明文件或官方查询截图,行业标准全页文件及全页合格检测报告)。
3.6.3.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的技术审查并提供证明材料。
3.6.4供应商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6.5供应商必须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公司和法人两项证明,图文可清晰辨识,对无法正常辨识的视为无效证明。
3.6.6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截图。
注:以上证明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8:00至****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国铁采购平台 (电子招标采购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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