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医疗废弃物清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负责点击登录查看及裕民门诊每日产生的5类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安全转运并分类处置;准确填写医疗废物转移三联单,载明名称、种类、重量等信息;无偿提供足够周转桶,并负责对处置后的周转桶进行消毒。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68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及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之规定,本项目属于具有法定资质门槛和区域集中处置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经核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一览表》(更新日期****),吴忠市辖区内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的单位仅有一家,即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吴忠市辖区内唯一承担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吴忠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 吴忠市****
三、公示期限
**** 至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本次项目预算为:684000.00元/年,服务期3年。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吴忠市****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张宁玉
联系地址:吴忠市****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沙、马雄、张燕霞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办公楼1601室
联系电话:****
六、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 单一来源论证资料.pdf |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日期: ****
信息来源:https://www.ccgp-ningxia.gov.cn/NXGPPSP_CMS/nxgpp/NoticeFullProcess_toNoticeFullProcessLoad.do?noticeType=zbgg¬iceId=8ab238aea16326ec01a1720ba1982f40&type=104&tab=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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