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重庆市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保险服务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 1 |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保险服务 | 采购内容: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保险服务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保障对象为医院研究者牵头发起的临床研究,含多中心临床研究。主要是指医院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康复、预后、预防、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不包括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 需满足的要求:医院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服务的采购年限为自合同签订时间起2年。期间采购的项目从单个保单签订时间起算,保险服务需覆盖整个投保周期,投保周期可覆盖随访期,以保单明确的研究结束时间为准。设置不少于12个月的索赔报告期,研究结束后发生索赔仍可赔付。 | 1.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为具有国家批准的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同一保险公司仅限一家分公司参与。 (2)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提供最新正式偿付能力报告。 (3)近3年,拥有医疗机构临床研究项目承保业绩。提供保单证明材料,无重大监管处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2.保障对象为医院研究者牵头发起的临床研究,含多中心临床研究。主要是指医院开展的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不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康复、预后、预防、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不包括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 3.服务期限。医院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服务的采购年限为自合同签订时间起2年。期间采购的项目从单个保单签订时间起算,保险服务需覆盖整个投保周期,投保周期可覆盖随访期,以保单明确的研究结束时间为准。设置不少于12个月的索赔报告期,研究结束后发生索赔仍可赔付。 4.保障额度要求。每份保单免赔额事故≤5000元/人次,每人每次赔偿限额≥10万/人次;例数小于200例,每次赔偿限额≥50万,累计赔偿限额≥200万;例数大于200-400例,每次赔偿限额≥100万,累计赔偿限额≥400万;例数大于400例,每次赔偿限额≥200万,累计赔偿限额≥800万。 (4)保险范围。在临床研究过程中因研究造成研究参与者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包括伤残/死亡赔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覆盖保单中参与研究的受试者。 (5)其他要求。 1.符合《保险法》及遵循临床研究相关规定。 2.方案修订、样本量调整、新增分中心等支持免费保单批注变更。 3.不得随意将未知风险、基础疾病叠加不良反应列为除外责任。 | 58.40 | 2027年03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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