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设备资产)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挂牌价格: | 27903.38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秦皇岛市 | |
| 批准文件: | |||
| 内部决策文件: |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8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 3、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须到现场参加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点击登录查看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需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 4、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瑕疵、登记用途限制及其各类潜在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如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瑕疵、登记用途限制及其各类潜在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6、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优先权征询环节,如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优先权征询环节,如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点击登录查看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在向点击登录查看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方已实地勘验并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全部情况,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本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瑕疵、登记用途限制及其各类潜在风险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方同意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资产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方接受转让方按现有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本项目涉及面积数据最终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5)本方同意须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因本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6)本方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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