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32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因系统不可编辑原因,现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说明: (1)第三章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关于“确定入围数量”,当X≥20时,根据有效投标人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和其他评分因素的所有评委打分之和进行计算,并按由高到低依序选取前20家入围投标报价评审(若末位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 (2)评审因素中的评审顺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即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其他评分因素、投标报价。 2、招标文件与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公告说明的为准。 3、因本次澄清修改的补充说明并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变动,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予延期。 4、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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