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祈福生态陵园二期墓穴石材采购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滁州市****
一、关于资信标“投标货物的业绩”评分标准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资信标评审第1项“投标货物的业绩”规定,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每提供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石材或石料供货业绩的,得5分,最多得10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0元,收到关于该项业绩金额标准的异议。
答: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135,698.00元。结合本项目墓穴石材材料采购特点,现将该评分项业绩金额修改为:
“自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供应商每提供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石材或石料的供货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该金额仅作为评分因素,不作为资格条件。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及仅对前2个有有效业绩进行评审等内容维持不变。
二、关于技术标评审标准及样品评审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标评分细则共七项、合计40分,分别为主要制作材料选用(0—5分)、辅助制作材料及配件(0—4分)、样品质量(0—10分)、设备技术性能响应(0—4分)、组织实施方案(0—4分)、服务及售后方案(0—3分)、包装运输及成品保护方案(0—10分),均采用“优秀、良好、一般、合格”等级对应分值;技术标采用暗标横向评审,样品以实物提交并编码密封。收到关于技术标等级评分判定口径及样品评审与暗标横向评审程序衔接的异议。
答:1.本项目技术标各评分项按“优秀、良好、一般、合格”对应确定分值,等级与分值的对应关系已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评标委员会在对应等级范围内独立评分。评审过程执行技术标暗标横向评审、系统自动统一编号、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样品采用不少于6位数字加字母组合编码密封盲评、统一启封核对等机制,评审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可复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第四十条规定。
2.将技术标评分细则“1.主要制作材料选用的比较”“2.辅助制作材料及配件选用的比较”中关于“品牌”的描述予以删除。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并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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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滁州市祈福生态陵园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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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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