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变更价格及竞拍保证金的公告
KNJ-20261001-GD-219
关于“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变更价格及竞拍保证金的公告
2026年11月2日,我中心收到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出的《关于“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变更价格及竞拍保证金的申请函》,函件中载明其向我中心申请,将2026年10月24日在我中心挂牌的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标的价格从150000元/年下调至120000元/年,竞拍保证金从150000元下调至120000元。
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同意对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按照上述内容进行信息变更,变更后将重新发布流转公告。
特此公告!
涉及标的: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
喀什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11月4日
KNJ-20261001-GD-219
流转公告
为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策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在喀什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http://****)流转交易,依据相关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标的名称 | 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商铺出租项目 | |||
| 标的位置 | 叶城县乌吉热克乡乡政府对面 | |||
| 四至范围 | 东至 | 人民政府 | 西至 | 服务大厅 |
| 南至 | 驾校 | 北至 | 卫生院 | |
| 标的使用现状 | 闲置 | |||
| 标的面积 | 1000平方米(共计20间整体出租,每间为50㎡) | 资产性质 | 农村集体经营性扶贫资产 | |
| 流转方式 | ☑出租 □入股 □ | 流转底价 | 120000元/年 | |
| 建筑面积 | 1000平方米 | 占地面积 | 1000平方米 | |
| 房屋类型 | 商铺 | 房屋间数 | 20间 |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 □砖木结构 ☑钢结构 □混合结构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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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类型 | □仓库 □厂房 ☑商铺 □民房 □其他 | |||
| 房屋用途 | □仓储 □工业 ☑商业 □住宅 □其他 | |||
| 装修情况 | □毛坯 ☑简装 □精装 | |||
| 流转期限 | 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 |||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具体时间:首年度流转款项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每年流转款项于当年的10月1日前支付完毕。 | |||
| 流转标的用途 | 商业 |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缴纳竞拍保证金120000元,联系农交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网上成功报名并签署相关文件资料后,视为报名成功。缴纳形式:现金汇款(未成交客户如在竞价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竞拍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退回)。 (1)竞拍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喀什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8600 8011 2010 1148 3230 3 开户银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环疆支行 (2)意向受让方缴纳竞拍保证金使用的银行卡必须在报名人本人名下,不得代缴,缴纳时备注“项目名称-竞拍保证金”。 2.支付流转价款具体时间为第2种: (1)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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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每年流转款项于当年的10月1日前支付完毕。
3.该资产位于****。
4.交易价格为流转标的使用费,水费、电费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款项和时间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执行。
5.未经转出方同意,受让方不得再次流转此标的。
6.受让方可以对流转标的进行装修、修缮、改造,但不得改变流转标的主体结构。
7.标的挂牌数量与实际流转数量不存在差额,如存在则扣减或增加差额部分,如产生勘测费用则由受让方承担。(存在差额部分的,须出具情况说明)
8.受让期限届满或交易合同终止、解除时,受让方对流转标的装修、改造、修缮形成的固定资产,须无偿、完好移交转出方,受让方不得随意损坏,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转出方无需支付任何装修补偿、残值补偿及相关费用。
9.原受让方及转出方所在组织内部成员对流转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10.受让方使用流转标的须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及经营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用于违法违规违禁经营,不得擅自改变标的规划用途及核心使用属性,否则转出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11.受让方在经营期间须遵守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因未合规办理产生的处罚、查封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流转期限内,流转标的物业费、卫生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受让方经营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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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转期限内,流转标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设施,公共管网外的入户端及内部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须及时修复并赔偿转出方损失。
14.受让方不得擅自将流转标的抵押、质押、转租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确有需要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转出方书面同意。
15.受让方须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流转标的原有固定设施、设备、附属物,流转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完好交还,若有遗失、损坏的,须按评估价值赔偿。
16.最终受让方须于成交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50000元(伍万元整)的押金。交至叶城县乌吉热克乡墩霍依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行为,于流转期限结束之日无息退回。(特别提醒:鉴于押金系转出方与受让方在签署租赁协议时自行约定并缴纳,押金由转出方直接收取、保管及退还,农交中心不承担押金监管、返还或连带责任)
17.此标的网络竞价阶梯为2000元/年。
18.其他条款详见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交易合同不得变更本公告所列示的内容。
1.本项目开展委托转出过程中若采用竞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为最终成交方。价格排名第一的受让方放弃本项目或不按照要求缴纳(竞拍或履约)保证金,或
重要提醒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产权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提出受让方(竞价人)报价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受让人(竞价人)为最终成交人,也可以按照转出方申请重新挂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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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向受让方请再次充分知悉,在被确认为项目最终受让方后,须按照产权交易中心(公司)交易规则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相关事宜以最终受让方与产权交易中心(公司)签署的《意向受让协议书》为准。
3.与转出方存在法律纠纷、合同履行不完善等行为的受让方及其合作方,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竞拍报名。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已报名的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
5.受让方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在完全理解公告条款、且慎重考虑相关因素和完全同意公告条款内容的前提下参加报名竞买。
6.受让方对于承包费竞拍结果价格要慎重核算,注意市场风险、责任自负。
7.请及时留意是否有澄清或变更公告,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后,各项信息以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0日 |
现场踏勘电话:****
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组合热丁(****)
喀什地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6年11月4日
无文字内容
来源:喀什农交中心
编辑:王雨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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