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5693.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叶城县洛克乡直属、315国道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5693.3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25.53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0826BA0136 | |||
| 起始价: | 251.075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YCBQ1001B2026051 | 宗地总面积: | 670406.5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叶城重工业园区北侧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0.10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采矿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采矿用地 | 670406.51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849.227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9826BA0042 | |||
| 起始价: | 5698.455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YCBQ0904B2026053 | 宗地总面积: | 3559.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叶城县洛克乡直属、315国道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2.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3559.3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8.48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0826BA0137 | |||
| 起始价: | 156.966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其他事项: (一)出让的所有宗地按叶城县人民政府批复及总体规划,要求所有宗地成片开发。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出让,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 2.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 (六)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拍卖法》有关规定。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11月04日 至 2026年11月23日 到 采取网上报名(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11月04日 至 2026年11月23日 到 采取网上报名(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3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1月23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6年11月24日 11时00分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其他事项: (一)出让的所有宗地按叶城县人民政府批复及总体规划,要求所有宗地成片开发。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出让,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 2.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 (六)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拍卖法》有关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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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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