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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风电场PC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哈密 全部类型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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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风电场PC标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风电场PC标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已由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260626100465050000019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哈密海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下的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风电场PC标段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及概况: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十三间房地区

哈密伊州区中船国华1000MW新能源项目规划建设10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通过36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至配套建设的220kV升压站。其中风电场场区分为EPC标段区域及PC标段区域,两个区域内各安装50台风力发电机组,两个区域内集电线路相互独立。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风电场PC标段区域安装50台单机容量10MW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配套建设进场道路、场内道路、设备基础、吊装平台及35kV集电线路等。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31日历天。

区段工期:2027年4月10日现场开工,具体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1)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50台风机基础浇筑;(2)2028年5月20日完成全部50台风机吊装;(3)2028年6月30日前完成集电线路全部施工、试验;(4)2028年7月30日完成风机消缺、验收,具备并网条件;(5)2028年9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网;(6)2028年12月30日完成五方主体竣工验收。

2.4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5招标范围

(一)设备材料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负责标段范围内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现场储存管理,并按要求完成设备材料进场报审、取样送检、资料档案归集移交等工作。

(2)投标人与招标人同意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对采购的设备、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质量、性能和安全等,是没有缺陷的,配置是合理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可靠的、经济合理的;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对现场工程设备、材料实施分类保管。投标人和分包商应及时构建符合要求的棚库、封闭库等。露天堆放场地应进行必要的硬化、围护,并设有排水、防火设施。库房和堆场应同时满足招标人提供物资和专用工具的存放标准要求。投标人和分包商应建立健全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出入库管理、维修保养、废弃设备材料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招标人代表将定期对设备、材料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投标人负责落实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工程施工

(1)标段范围内场内道路中,累计里程超过40km以外的路段纳入本标段。且无论场内道路总里程长短,省道开口报批手续、开口工程施工、向道路产权单位缴纳的开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固定总价内。

(2)标段范围内的场内道路、设备基础、吊装平台等土建施工,设备运输及场内转运,风机及附属设备、35kV集电线路的安装、试验、调试,所有原材料的第三方检验检测。

(3)招标人临建建设与拆除恢复,招标人保留长期使用权,后期相关设备设施按报废处置。

(4)标段范围内的施工期沉降观测(不少于5次)和防雷接地检测,由投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破坏、环境破坏的恢复,满足水保、环保验收要求,水保以及环保生态修复工程(达到当地政府验收标准)。

(三)其他工作范围

(1)本标段永久建设用地手续(含场内道路、风机、集电线路塔基永久使用草原审核手续)、临时风机吊装平台用地手续由招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办公区域临建用地、风机吊装平台用地(由此产生的复垦保证金由招标人缴纳,从投标人进度款中等额扣除,待复垦验收合格后返还投标人)。

除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区域临建、风机吊装平台用地外,因施工道路、施工用电用水、施工作业面、设备转场、材料堆场及其他施工因素,项目全过程中超出招标人供地范围新增的各类临时占地(含集电线路施工便道、廊道、堆场、加工厂,以及施工、跨越、线路拆改涉及林地、草地、土地,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均视为其他临时占地,对应的租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违法弃渣处置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内,相关征地协调、用地手续由投标人自行办理,补偿标准按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标准执行,并服从地方职能部门统一安排;由此产生的复垦保证金由投标人向主管部门缴纳;风力发电机组、塔筒等大型设备运输所需道路改扩建、清障、地方协调、道路损坏修复等全部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

(2)配合完成本项目涉网试验和仿真建模相关工作。

(3)投标人负责完成安监备案及质监注册,负责完成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关专家费、验收费、会议费、协调费等费用,负责签订质监相关咨询服务合同。

(4)投标人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地方政府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投标人负责风电场全场范围内作业面的网络临时覆盖,满足每个施工作业面均能实时传输视频监控,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完成“智慧工地”等政府平台的接入和维护,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6)投标人负责联合当地医院,在施工现场设立医务站,要求医生长期值班及储备必要药品,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7)投标人负责开立三方资金共管账户,合同款由招标人向该账户进行支付,此账户对外支付款项需经招标人和银行同意。

(8)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设施与安全标识和工程移交时的永久安全设施属于投标人的采购、施工范围。工程移交时的永久安全标识、警示标识、职业病警示、提示标识、设备标识、管道标识、建构筑物标识、道路标识、现场警戒线、标高、路线标识等和设备挂牌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9)投标人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用气、通讯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试运行期间的发电收入及其他收益归招标人所有。

(10)投标人负责建筑常规以及建筑和电气材料检测(包含需以建设单位名义委托的检测),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同意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费用含在合同固定总价中,投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费用。

(11)投标人为本工程投保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投标人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险、运输险或其他与工程相关的法定保险。

(12)完成风力发电机组试运行并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等相关工作,其他强制验收项目(质监、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健康、防雷、档案、安评,发电业务许可证等);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服务。

(13)其它未提到,但它对于本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材料或协调服务等费用,也应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14)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悖于投标人的工作、供货范围或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投标人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项目工程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将所缺的工作、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15)本标段内所有过程和竣工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

(16)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未按里程碑节点完成或进度有重大滞后情况,招标人有权调整工程界面,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发生所有费用从总承包合同费用中等额扣除。

(17)本标段与升压站的分界点:以升压站35kV开关柜为分界点,35kV电缆的采购、敷设、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零序CT安装、开关柜进线孔防火封堵以及电缆试验为本标段责任范围;以升压站光纤配线架内的光纤熔接盒为分界点,光缆及附件的采购、敷设、在熔接盒内熔接以及测试为本标段责任范围。

以上工作范围和工程量清单为互相补充关系。清单内未提及但在工作范围内包含的事项或工作范围内未提及但工程量清单内包含的事项均在总承包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2.6其他 /

3.1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财务要求:提供2023-202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

3.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正在实施或已竣工单项EPC或PC合同规模100MW及以上风电场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5信用要求:

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企业近2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③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公司查询为准)

3.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6年11月 6 日至2026年11月 12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购买需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

(1)投标人应先前往“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注册成功后,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进行获取文件操作。注:本项目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牵头方负责招标文件的获取。费用为平台下载费:

平台下载费:人民币500元/每套,由投标人向“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如因投标人操作不当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

备注:

①平台注册操作指引:进入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首页,点击“帮助中心”-“平台手册”-“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试行版”;

②平台联系电话:****

③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仅用于招标文件的获取。

④未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获取或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失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登陆中航招标网(https://****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30 日上午10:30时,地点为中航招标网(https://****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中航招标网(https://****

5.3文件存档:投标人最晚于开标当天将相同内容投标文件一套正本盖章纸质版文件胶装后快递寄出: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315,联系人:****电话:****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

招 标 人:哈密海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

邮 编:100097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招标人相关部门的监督

联 系 人:****

电 话:****

异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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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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