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于在2026年11月5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中拍平台(https://****
| 序号 | 房屋坐落 | 房产类别 | 建筑面积 (㎡) | 总层数及所在层 | 标的现状 | 参考价(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西安市高新区枫叶新都市B区3号楼14 幢10202 室 | 住宅 | 164.61 | 7/2 | 空置 | 2146872.53 | 50 |
其他公告事项:
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标的物以房产实物现状为准,房屋室内家电设备等资产不在拍卖范围内,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标的交付以实际交付的情况为准,公告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若房产被第三人占有,则房产腾退责任和风险由竞买人承担。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手续变更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拍卖成交前房产所欠缴的水、电、暖及物业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接受并认可房产现有租赁现状;房产完成过户后,买受人可享有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收益。
6、标的按现状转让,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缴纳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
拍卖、报名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三号公寓27层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1月4日12:00
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10月28日-30日
标的展示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联系电话:****
网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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