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307-002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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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发布机构: | 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布日期: | **** | ||
名 称: |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年筛选6万吨铝灰(铝渣)及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怀环许〔2023〕46号 | ||
关键词: | 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年筛选6万吨铝灰(铝渣)及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报批的《年筛选6万吨铝灰(铝渣)及二次铝灰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项目于****经怀远县****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位于怀远县****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修改完善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铝灰渣储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水喷淋塔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铝灰渣投料粉尘、球磨筛分粉尘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煅烧窑配料、投料粉尘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出料、包装粉尘收集后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煅烧烟气收集后经“纯氧燃烧+急冷+SCR脱硝+冷却+活性炭吸附(喷射活性炭粉末)+覆膜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酸”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要求(其中氨逃逸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熔铝烟气收集后经“低氮燃烧+急冷+活性炭吸附(喷射活性炭粉末)+覆膜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酸”装置处理,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无组织废气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回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收尘灰和回转炉炉渣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分子筛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化验室废物和脱酸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施行)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原料贮存、加工、均化及回转窑煅烧区域、铝颗粒熔化区域、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危险废物原料贮存间(铝灰渣、二次铝灰),粉料仓(罐)、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粉料仓(罐)、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做好“四防”措施。6、强化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新增SO2:4.913 吨/年,NOx:17.858吨/年,颗粒物:6.312 吨/年)。
7、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工作。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实施时限内变更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书》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请怀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T5H1T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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