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以下41名同志通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50名同志通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8名同志通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5名同志通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拟分别授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
如对以上人员有不同意见,请于****前以信函、亲访等形式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须署报真实单位及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地址:沈阳市****
邮编:110003
辽宁省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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