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略)(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4〕54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大不动(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略)**房权证字第(略)号 |
蒋勤、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市**县**镇新****街**家园一期东楼1楼5、9号 |
**省**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略)897号之六 |
2 |
大国用((略)**房权证**字第(略)号 |
蒋勤、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镇新****街**家园北楼1楼7号 |
|
3 |
**房他证**镇新**字第(略)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
抵押权 |
**县**镇新****街**家园北楼1楼7号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