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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佳二期厂房配套宿舍项目(宿舍楼)施工许可

广东惠州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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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HZZJ-ZK(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AJ037
建设单位 **市旺佳智能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旺佳二期厂房配套宿舍项目(宿舍楼)
建设地址 **仲恺高新区潼侨镇ZKC-034-06-01地块
建设规模 14278.41平方米 合同价格 3180万元
工程(略)
勘察单位 **省惠勘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骅泰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中锦天鸿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谭永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珊儒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金铧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刘佩拉 总监理工程师 李塘华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略),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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