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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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药物制剂及保健产品研发中心项目 | 南京江北新区**** | 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4〕303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2层,租赁厂房1050平方米,购置紫外分光光度计、色谱仪、流化床等设备,用于碳酸钙D3片及颗粒、鱼油粉和氯雷他定片的研发。项目只进行小试,不涉及生产及中试放大,研发产物不外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并做好与园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实验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入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验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 (三)合理布局离心机、混合机、风机等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废包装物、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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