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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全域渣土(含工程泥浆)处置25年经营权中标通知(原标题: 长兴县全域渣土(含工程泥浆)处置25年经营权)

浙江湖州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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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全域渣土(含工程泥浆)处置25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欧阳女士|联系电话:****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兴县全域渣土(含工程泥浆)处置25年经营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项目信息

一、标的详情:

本次标的内容为长兴县全域渣土(含工程泥浆)处置25年经营权,预计需消纳渣土总量****吨,意向受让方在报价前需自行测算,实际数量与预估数不一致,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二、重大事项揭示: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欧阳女士,联系电话:****。

2.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标的以交付时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经营权期限为25年,具体以转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起止日期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实地进行查看,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经营权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情况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舒先生,****。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渣土种类、供应的实际情况、年度消纳量、施工要求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等情况),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9.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另行承担前期第三方勘测费用与评估费用。

10.本项目成交后,由县建设局指定测绘公司负责对后续出土项目的出土方量进行测算,由建设局、测绘公司、受让方签订三方协议,产生的测算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亿元,剩余款项须在****前全部付清,款项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交易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10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出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本次标的为长兴县全域渣土处置经营权,预计需处置渣土总量约****吨,经营权期限25年,****吨需消纳渣土为本标的的预估数据,考虑到实际运营中的变化情况及其他等因素,实际渣土总量并不完全等同于预估总量,具体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州产权对标的的数量、品质、规格等不承担担保责任。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受让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其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作违约金处理);②如标的重新挂牌再行转让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原受让方补足差额。

6.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交易服务费由产权交易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7.受让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一旦受让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渣土消纳经营所需的审批,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的各项经营风险,受让方必须独自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转让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本次转让事项及后续经营中凡涉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缴纳的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七、保证金处理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总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欧阳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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