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豆张庄镇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类型 |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承租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承租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林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尊重承租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需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种植方案进行杜仲的种植经营,不得改变种植品种,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维持土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杜仲植经营;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承租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租方应服从,经双方共同确认的青苗及设施,可参照相关补偿标准获得相应补偿; 6、合同到期时,该土地如继续对外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承租优先权; 7、合同到期后或提前终止的,树木资产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改变种植品种、转包土地、在地上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等他项权利的、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的,出租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地上设施及苗木等均归出租方所有,取消前五年免流转费政策,承租方需按照成交金额*(实际承租年限减去已支付流转费年限)补足解除合同前的土地流转费差额(上限为成交金额*10年),且按照杜仲干叶(600公斤/亩/年)和杜仲茶(12.5公斤/亩/年)三年产量的市****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涉农企业法人或种植合作社 | ||
转出用途 | 杜仲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