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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商业运营服务质疑公示

贵州贵阳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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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商业运营服务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贵阳市****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贵阳市****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绿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知识经济产业园绿地科技园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我公司****参加了:点击登录查看的“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污水处理厂(二期)商业运营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全流程电子化投标、评标。开标时间是****09时30分。开标当天在交易平台系统里可以查看到,我公司综合评分:93.62,排名第一,被评为中标供应商。而在****该项目发布了正式的结果公告里,公告结果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事实依据:对此公告结果我公司提出以下质疑: 参与该项目评审的专家一共有5位,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在开标当天就不会进行评标过程,更不会有评标分数及排名产生。既然已经通过专家正式规范评审得出评审排名,证明当时经5位专家审核后,有效投标人是满足三家及以上条件的。而后来评标公示又对此否认,难道聘请的5位专家都如此不专业,对是否为有效投标人都会一致审核错误我公司认为作为合格的评审专家不至于会同时出现这种错误,其中原因不明,我公司对此深表质疑。
法律依据:我公司认为该项目未做到公平、公正,直接影响了我公司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正当权益。
请求:我公司希望对该项目进行重新审查,对认定我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结果予以认可,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政府招投标活动。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在评标结束后的复核阶段,发现在资格审查环节有两家投标单位未提供2024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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