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鄂发〔2020〕23号)、《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修订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9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襄阳市****
一、豁免范围
《清单》中列举的建(构)筑物类工程、市****
二、豁免方式
(一)豁免项目清单分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
(二)适用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适用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免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需在施工前按项目类型向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按审定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
(四)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
三、其他要求
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局及襄州局可参照执行。
****
襄阳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一、下列建设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工程
1.已验收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不改变原土地及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总高度及层数、不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建筑内部功能、平面布局等内部装修工程(拆除重建的除外)。
2.商业建筑内部不改变空间划分,仅作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娱乐、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等。
3.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施工管线。
4.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5.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非市****
6.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7.在工业项目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雨(污)水池、地泵、消防水池、罐区、堆场、机动车棚、非机动车棚等构筑物。
8.水环境整治、河道、管线清淤以及不新增建设面积的堤岸维修加固工程。
(二)市政公用设施类工程
9.在既有道路用地范围内道路附属设施的更新或维护,如:路灯、路牌、垃圾回收箱等。
10.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交通通行、消防安全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11.抗疫、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建设工程。
12.不影响城市景观、交通通行和他人物权,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围墙、挡土墙工程。
13.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公共的文体设施。
(三)其他类工程
14.符合项目所在片区城市****
二、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工程
1.已验收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不改变原土地及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总高度及层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拆除重建的除外)。
2.既有建筑或已审批在建建筑增设室外消防专用钢楼梯,既有建筑(小区、单位)升级改造,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增设大门、门卫室(建筑面积小于5平方米)等。
3.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4.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委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闲置用房在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情况下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市政公用设施类工程
5.道路红线范围内,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相关道路及附属设施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的港湾式公交站台、垃圾分类设施、5G设备、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等。
6.公安等部门设立的用于维护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临时设施。
7.城市****
8.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
9.中心城区范围内,经水电气热并联审批批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及附属设施。
10.不改变道路断面形式的既有道路改造、不涉及新改扩建(构)筑物的交通市****
11.现状道路用地范围内,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区控规,不影响后续其他市****
12.现状道路用地范围内,符合架空线入地整治规划和项目所在地城区控规,不影响后续其他市****
13.现状道路用地范围内,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区控规和相关专项规划,不影响后续其他市****
14.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