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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2025年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
工程地点:
万荣县境内
发包人:
设计人:
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大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b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谈判、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编制万荣县****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乙方:中大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设计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30-2015
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6、《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7、《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3362-2018
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6
9、国家及行业其他有关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设计阶段、规模及标准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交付的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于2025年6月份前,向交通运输局交施工图纸八份。
第六条 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在不降低设计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商定本合同勘测设计费为预算建安费的1.33%的96.905%(费用含税),项目完成设计批复后,根据批复预算建安费,确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价。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并批复后,支付到合同价的45%,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批复后,支付到合同价的90%,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的100%;
2、已完成设计批复但年终被确定为不实施的工程项目,一次性支付到勘察设计合同价的70%,其余不再支付;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已掌握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所需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8.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支付。
8.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8.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8.2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指定工程乙方员定期进行工地服务,并应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乙方有关的技术问题。
8.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按国家有关赔偿法执行。
8.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8.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8.2.6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九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万荣县法院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甲方要求乙方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1.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该方案批复后为止。
11.3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1.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11.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红平
合同专用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印保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