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会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整治工程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兰州市西固区
合同编号:
ZKBTSJ2025-02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市政行业专业乙级
发包人:
兰州市西固区市政通管理所
设计人:
中社出h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兰州市西固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设计人:
工程限公司
鉴于:
公司有履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2、经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点击登录查看城区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整治工程项目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分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算设计费(元) |
---|---|---|---|
排水管网 | (1)改造dn300-dn5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12585米,配套1100x1100毫米雨水检查井323座,配套雨篦子645座。 (2)改造dn300-dn9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道31665米,改造1300x1100毫米污水检查井883座。 | √ √ √ | ****.00 |
总计 | ****.00 |
说明: 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x(0.8)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00x0.8x1.00x1.00x1.00=****元,综合优惠302.02万。设计总费用为最终总额****元。
第三条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 - | 04-25 | |
2 | 设计所需的有关要求及基础资料 | - | **** |
第四条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
1 | 方案设计 | 1 | 天 | 提交资料范围和数量按照规定,但不少于3份 |
2 | 初步设计 | 1 | 设计方案确定后10天 | |
3 | 施工图设计 | 4 | 初设批复后10天 |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付费时间 (%)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 付费时间 |
---|---|---|---|
第一次付费 | 30% | 906060 | 中 |
第二次付费 | 65% | **** | 完成施工图审查 |
第三次付费 | 5% | 151010 | 完成竣工验收 |
合计 | 100% | ****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若有定金抵作设计费。
3、施工中必要设计变更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设计方案、文件、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不得擅自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土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发包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造成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4、发包人延迟支付设计费超过合同规定时限收设计费的千分之0.5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自发包人解除起3日内,设计人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设计费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如果造成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模、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省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中科博通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中科博通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负责该项目引发的经济制员。
发包人名称: 兰州市西固区市政工程管商所 (签章)
设计人名称: 中科博通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 印昱 法定代表人: 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兰州西固支行
账号: ********
税号: ****203656
电话:
传真:
地址: 西固区****
日期: ****
账号: ****010202
税号: ****MA723JNT3J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