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荣县新奥大优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批复
(****)
荣县新奥大优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认定的请示》(新奥大优新能源〔2025〕3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879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规定,我委于****组织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就你公司在自贡市****
一、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荣县新奥大优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自流井区西南农商国际冷链物流港地面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1台800KVA变压器;6台120KW直流充电桩,12把充电枪;4台14KW交流充电桩,8把充电枪;共20把枪,20个充电车位;总功率776KW)为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工商业用电两部制电价。
三、2030年底前,免收容(需)量电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