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张国清的土地确权申请。经审核,该宗地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权利人申请确权的土地位于宣州区澄江北路120号,系张国清于1995年购得,土地使用权面积20.30平方米,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宣证字第****号)。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确权登记科,联系电话:****)。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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