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镇固村村大石家山9组生态大道一方土地经营权流转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镇江市****
项目状态 --
公告日期 --
交易品种: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3年6月
交易底价: 550.00元/年/亩
交易面积: 17.41亩
联系方式: --
产权信息
乡镇(街道) | 司徒镇 | 村(社区) | 固村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 |
是否续租 | 是 | ||
交易面积 | 17.41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固村村大石家山9组生态大道一方土地17.4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以550元/年/亩续租给原承包方,租期3.5年,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第一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交清,以后每年需在签订合同对应日期前交清次年租金。 | ||
项目位置 | 镇江市**** | ||
项目四至 | 东至:生态大道 南至:石坝沟 西至:石家山10组责任田 北至:水泥路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1.投标人不得为被人民法院在网上列为失信自然人或失信企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因未实地查看项目标的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标的实物有瑕疵为由提出异议。流入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流出方(出租方)有权终止项目重新发布交易公告,标段重新发包。2.国家地力保护补贴归本组农户所有,秸秆禁烧、稻谷补贴由承包户享受。承包户必须确保无秸秆焚烧,服从村、镇种植规划布局,保证机插秧及田埂田边无农药袋在田内,否则将扣除政府所有补贴款。承包期内如有国家政府及村土地规划征用用地,承包户必须服从,农作物按政府标准进行种植季节赔青,征地款属村所有。 | ||
项目审查表 | IMG_1.jpgIMG_2.jpgIMG_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IMG_11.jpg |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 | 3年6月 | ||
标段描述 | 固村村大石家山9组生态大道一方土地17.41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以550元/年/亩续租给原承包方,租期3.5年,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第一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交清,以后每年需在签订合同对应日期前交清次年租金。 | ||
交易面积 | 17.41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55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附件信息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